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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将出台辅助用药目录
发布时间:2018/12/15
日前,国家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制订全国辅助用药目录。
《通知》指出,制订全国辅助用药目录。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本机构辅助用药以通用名并按照年度使用金额(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由多到少排序,形成辅助用药目录,并上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个医疗机构辅助用药品种原则上不少于20个。由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后,将前20个品种信息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制订全国辅助用药目录并公布。
《通知》要求,在全国辅助用药目录基础上,制订省级和各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目录。国家卫健委将定期对全国辅助用药目录进行调整,调整时间间隔原则上不短于1年。
《通知》明确规定,将对辅助用药管理目录中的全部药品进行重点监控。严格落实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制度,将辅助用药全部纳入审核和点评范畴,充分发挥药师在辅助用药管理和临床用药指导方面的作用。
同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辅助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将辅助用药临床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考核结果,促进提升辅助用药科学管理水平。
未来,医药行业结构性分化将是长期趋势,辅助用药和安全性、有效性存疑的大品种将进一步承压,而临床效果明确的治疗性产品、满足临床实际需求的创新产品、质量疗效安全可控的进口替代产品和物美价廉的低价药产品将获得市场发展良机。
(责编:萌萌)